第102章 行政违法?你是真敢说呀!-《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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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的诉讼申请,伱说我妄下结论,你说是法律是严谨的?

    行行行!

    法律严不严谨,等一会你就知道了!

    苏白目光落在莫晓的身上。

    同样,莫晓得目光与苏白的目光进行着对碰。

    两个人谁都不退让。

    苏白嘴角微扬,没有说话。

    在苏白和莫晓两个人陈述完毕以后。

    审判长白安对于诉讼方,也就是苏白一方,提交的证据和检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总结。

    紧接着。

    将目光放在了苏白的身上。

    “诉讼方,针对于检方和你方提交的证据,我有几个问题,想要询问.”

    “第一,你如何证明,王来春不是强拿硬要”

    “第二,你方认定的事实的依据是什么?”

    “第三,你方对于张来冬非法建桥,私自收费的事项是否有异议?”

    白安一连询问了三个问题,苏白知道这三个问题都非常的关键。

    审判长既然点出来了,这三个问题,那说明在审判长的心里,这三个问题是他意向性的关键。

    苏白简单的整理了一下材料,接着微微抬头开口道:

    “审判长,我方对于张来冬非法建桥,私自收费没有异议.…”

    这个问题证据确凿,不可能有异议。

    但是!

    另外两个问题才是审判长询问的关键。

    只是.…

    这两个问题关键点的界限都很模糊.…

    苏白深吸了一口气,随后开口道:

    “审判长,在我方提交的证据中,张来冬并没有强制的收取费用,而是大部分都采取自愿的方式,来进行收费。”

    “没有检方控告中提到的多次强拿硬要.…”

    “而且,检方控告我方拦截收费,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这件事情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

    “因为我方修桥是自己出力出钱,拦截收费是为了补偿我方的损失,我方因此获利,但是在主观方面并没有故意犯罪的事实依据,在客观方面也没有扰乱社会秩序。”

    “根据刑法上面,对于犯罪的定义是,侵害了他人的法律权益。”

    “可是我方收费,有侵害他人的法律权益吗?”

    “并没有!”

    “从另一方面来讲的话,我方修桥,是方便了他人的利益。”

    “是一件好事情,不存在侵害他人法律权益的情况!”

    “判定我方寻衅滋事,那是不是就说明,从法定的意义上说明了我方侵害了他人法律的权益,造成了社会秩序的破坏。”

    “那我请问一下检方,我方修桥的目的,如果是为了侵害他人的法律权益,造成社会秩序的破坏,那么我方为什么要投资修桥方便他人?”

    “到目前为止,张来冬所收取的费用不占据建造成本的1/3.…并且还向一些困难人员和一些有急事的人员免去了过桥费用,在这些事情上,我方有侵害他人的法律权益吗?”

    “再谈主观方面。”

    “在一审判决执行中,张来冬被判将所收取的费用全部返还。”

    “在返还以后。”

    “其中有一姓李,李某,将返还的财物再次交给了张来冬家。”

    “在这一过程中,张来冬全程不在,也不存在强行索要的情况。”

    “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原因就在于张来冬修桥这件事情,对于附近的村民本身来说是一件好事。”

    “全凭自愿,没有强制性,难道说别人自愿给的,也算是强拿硬要?!”

    “这完全没有道理,不符合法律对于强拿硬要的解释!”

    “以上,就是我方对于申请撤销张来冬一审判决的事实依据。”

    “并且已经全部提交相应的证据,审判长可以进行查阅证实。”

    说白了。

    这场辩论,检方的辩诉是在于张来冬,是否是强拿硬要进行辩诉。

    本来应该是质问他的,但是通过白安的这几个问题,他反倒把问题重新抛给了检方。

    这个问题本来就是模糊性的。

    谁占据主动权那么谁就拥有话语权。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的话,显然,他占据一定的主动权。

    检方辩诉输了,张来冬改判,那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如果说辩诉赢了.…嗯,检方赢是不可能赢的!

    莫晓在听完苏白的陈述以后,微微皱了皱眉。

    这.…这是直接给他扣帽子了?

    并且还把问题抛给他了?

    这.…

    扣大帽子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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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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