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吕红梅的眉宇之间紧锁,眼神不耐的看向苏白。 苏白注意到了,但是没有丝毫的在意,继续陈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五十五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可知。” “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过法定程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本案检方对于我方王明轩的控告,完全是通过“主观”因素来认定,事实和证据依靠的是我方的口供,我想请问检方律师,这合理吗?” “这符合法律对于庭审判决的定义吗?!” “你所指控我方是依据那一条法律而来?又或者是直接抛开了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法定法规?!” 庭审最重要的是证据! 这是毋庸置疑的。 无论是从主观因素上,还是从客观因素上,都围绕着一个问题去辩论,那就是法律的适用解释以及证据。 就好比:如果在此案车辆行驶的过程中,发现了行为人林秀有被打的证据。 那么完全可以控告王明轩。 亦或者是,王明轩有辱骂林秀的行为,也是证据。 可是吕红梅的陈述是什么,是主观,没有任何行为依托的主观.… 这不妥妥的,是为了影响审判长的意向,瞎扯淡吗? 苏白的一连数问,把吕红梅的脑瓜子问的嗡嗡的. 不是 咱们不是在互相陈述吗.….? 你这直接开始攻击我来了.….? 并且,我还不能反驳。 不是反驳不了的那种,而是不能反驳的那种。 难道她在庭审上直接说,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重证据这一法定条件不行吗? 肯定不能说! 所以,面对苏白一连串的质问,吕红梅脸都气绿了。 但是又不能说太多其他的,只能保持着沉默。 对于这场庭审。 苏白早就有了准备,根本不用担心的。 只要审判台席位敢说一个不子,庭审结束第一件事情就是先写材料。直接进行举报。 这还有啥可说的。 直接举报就完事了呗。 念头闪过以后,苏白继续开口陈述: “检方的表述,是站在行为人一方的,从主观方面进行表述的。” “可是.” “法律的适用原则是根据证据,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 “而不是从某个主观方面。”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苏白陈述完以后,看向审判席位。 此时的审判席位。 江河涛在考虑社会的影响的层面。 张莹莹站在苏白这一方,而冯茜则是站在了检方。 审判人员意见不统一。 沉默十几秒钟,江河涛看向冯茜:“冯茜,你的意见呢..?” 冯茜没有任何犹豫:“我觉得应该从社会影响力的角度出发.….” 江河涛微微皱了皱眉。 “既然意见不统一,那就再讨论一下吧。” 咚咚! 敲响了休庭的法槌,开庭以后做出判决处理。 二次休庭! . ….…. 休庭期间。 诉讼方席位上,苏白表情平淡,这一次庭审,不管休庭几次,就算是审判员商讨出什么主观因素,没有实质性的证据,那么就不能判处王明轩有罪。 你想凭借一个主观因素,就想认定人家有罪 不送你进去送谁进去? 呸! 什么送谁进去! 他这想法就是被小李给带歪了!! 检方席位上。 许青和吕红梅两个人,对于苏白刚才庭审上的几个质问,心里也拿不定主意了。 不知道这一次休庭,等到开庭以后,会怎么样. 许青小声开口:“我感觉法庭陈述方面,对面的律师似乎比咱们更有把握一些.…” 听到许青的话。 吕红梅深深的皱了皱眉,没有说话。 许青知道自己刚才说错话了,小心翼翼的打量了吕红梅一眼,没有再继续开口。 . ….…. 同时,合议庭成员商讨室内。 江河涛直接开口:“说说吧,谈谈你们两个人的看法。” “法庭陈述之前你们两个人的意见不一样,现在陈述以后你们两个再谈一谈。” 冯茜:“我还是那个意见,我认为造成行为人死亡,这是既定的事实.…并且巨大的社会影响江审判长你也看到了.…” 张莹莹眉头紧锁,不是,法庭陈述都已经结束了.… 诉讼方已经拿出来了,绝对的法律条文解释了,硬着头皮判那不是违规吗? 张莹莹沉默了数秒,随后开口:“我依旧保持意见。” “并且我认为判处无罪,这件事情的确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但是如果判处有罪的话,那么将是我们的程序违规,并且违背了法定的条例。” “这对于司法的公信力的打击是非常大的.…到时候造成的舆论社会影响力会更大。”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