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很快.…. 自从宣布休庭后,一个小时的时间匆匆过去。 在书记员的全体起立下。 合议庭成员再次走进了庭审台。 在休庭阶段,王建军对于这个案子已经做完了梳理。 并且已经确定了审理和大致的判定。 坐在审判长席位上,王建军目光环绕过庭审一圈以后,缓缓开口: “目前对于林浩学二审判决的庭审,已经大致辩诉完成。” “被控方,请问你方能否提供,当初dna检验报告的完整流程.….?” 面对王建军的提问,严向上沉默了数秒,不知道应不应该提交。 因为一旦提交了的话.…. 那么可能就会因为这个提交的流程,引起质疑。 可是不提交的话.….那么这个案子彻底没有了翻盘的可能性。 法院认定执法方过失的话.…. 那么对于他们的影响力,太大了.…. 面对这种情况,严向上一时之间不知道该怎么选择。 犹豫了数十秒以后。 这个时候,王建军看出来了严向上的犹豫,继续询问。 只不过这一次的询问相比较上一次而言,语气严肃的多。 “被控方,请回答问题。” 面对王建军的询问,严向上想了一个妙招,甩锅。 “审判长。” “关于审判长的提问,对于dna检验流程方面的事情,我没有进行深入了解,当庭不能给出回复.….” “审判长,我方申请在庭后上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据。” 王建军:??? 这话你是怎么说出口的.….? 庭后提交证据? 你不知道庭审上交证据有一定的时效性吗? 再说.…. 伱这点小手段,我担任了这么多年的审判长,你认为我看不出来是吧.….? 王建军表情平淡,知道严向上心里面的小心思.…. 无非就是,打算利用这一点说辞,来说明他有证据,有相应的线索,让自己判定的时候考虑到这一点。 但.…. 王建军还是那句话,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证据要看的是当庭证据,其他证据看不看有什么意义? 就算知道了,他也不能够判定证据的真伪,所以等同于说严向上是耍了一个小聪明。 对于这点小聪明,王建军不是太喜欢。 微微皱了皱眉以后,敲响了法槌。 咚咚! “既然被控方当庭提供不了证据,那么根据庭审规则,不能够证实合法来源的证据,即判定当初的dna检测报告属于无效证据。” 咚咚! “被控方有什么意见吗.….?” 在听到判定的时候,严向上愣了一下。 这.….就判定了.….? “审判长,我方有异议.….我方认为这么判定不合理,我方的dna鉴定报告为真,并且我方已经提出在庭后提交相应的流程证据,为什么要判定我方的检测报告属于无效证据.….?” 听到严向上的话,王建军是一点面子都不想给了。 为什么判定dna检测报告属于无效证据,你心里不知道吗? 不过,王建军作为审判长,还是给出来了解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依法收集证据的理解与适用。” “诉讼方对于你方证据的来源提出质疑,且具有事实依据,你方不能够当庭证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基于以上,判定你方证据属于无效证据。” “被控方如果有任何事实依据不符或者是认为该判定不符合哪一条法律,可以当庭提出,法院方面认为合理,可以进行采纳。” “被控方对于以上判定有异议,现在请被控方陈述反驳意见。” 严向上:….. 陈诉反驳意见.….? 这怎么陈述.…. 严向上揉了揉眉心,意识到自己刚才的话过于冲动,给审判长留下不好的印象。 判定dna检测报告无效,这个判定怎么说呢.…. 在审判长的主观上,可以判定无效,当然也可以判定有效。 毕竟.…. dna检测报告这个报告是真的。 无论属不属于伪造,对方都拿不出来有力的证据来进行证明.…. 虽然说,对方证明了自己身上血痕的来源。 但是受害人指甲中的确残留有林浩学的dna。 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对方需要反驳的也是这一点。 这个dna可以来源于其他方面,当然,由此进行认定的话,那么一审中血痕的认定事实就不符合了。 不过这个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受害人指甲中残留林浩学的dna这个才是事实依据。 对方不能以强有力的事实证明的话。 这要靠的就是审判长对于这个dna报告认定的倾向性了.…. 所以,他就耍了一个常用的手段想着借此逃避这个问题。 可是没想到.….自己把自己坑进去了.…. 王建军:你的那点小心思,就不要拿出来秀了. 我审判过那么多的大案子,你这种我见得多了.….判定你有问题吗? 合理合法,没有任何的问题! 王建军对于这种耍小聪明的,严判不贷! 审判台上。 望着严向上没有说话,王建军表情平淡,继续追问了一句: “被控方是否能够拿出事实依据,来证明合议庭对于这个判定有问题?”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