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基于以上来看,王媛的确有着一定的过失行为。” “可是具体的情况需要带入具体的法律情景当中。” “依照王媛的主观因素来讲,她知道吴国兴的性格暴怒,携带凶器,有意伤害她。” “但是.….” “在王媛的想法当中,是吴国兴会伤害她。” “而不是吴国兴会伤害方智慧。”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王媛来说,让方智慧劝离吴国兴,离开是一个相对比较好的选择。” “同时,王媛也没有料想到,吴国兴竟然真的敢杀人。” “.…也就是说王媛对于吴国兴杀害方智慧的行为并不称得上是能够预见。” “既然不能够预见,那么就没有对方智慧进行提醒的必要。” “第二个,就是检方控告的,吴国兴实施犯罪过程的整个发生过程。” “我方依旧保持原有观点:在这个过程中,王媛知道吴国兴是冲着自己来的,闭不开门的主要因素是因为避免吴国兴伤害到自己,采用了一种避险的方式。” “这种保护自身的避险方式,在主观和客观上面都没有任何的错误吧?” “因为王媛知道吴国兴是冲着自己来的,而方智慧是在门外,打开门,让吴国兴进来,对王媛造成伤害是有非常大的概率的。” “在王媛的主观上,吴国兴和方智慧两个人没有什么太大的仇恨和矛盾点,所以想让方智慧将吴国兴劝走了,这一点主观因素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 “王媛在主观上面认为,不存在因为方智慧劝离吴国兴,而导致吴国兴刑事犯罪行为。” “即,同样不能预见吴国兴会进行犯罪的行为。” “另外。” “在医学上,有一种情况叫做应激反应,也就是说王媛在得知了门外发生的具体情况的时候,一时之间不知道应该做什么样的处理,导致了其行动产生了一定的不客观不理智。” “犯罪十分钟后,也不能代表着吴国兴离开了出租屋门口,所以不开门,对于王媛来说,依旧是一种避险的情况。” “基于以上条件,我方认为王媛并没有造成过失致方智慧死亡。” “审判长,我方的陈述完毕。” 魏浩的陈述很简单,就是针对检方提出来的种种客观事实,从王媛的主观行为上进行出发,前去反驳。 从而促使对方提出来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关性内容不成立。 实际上。 从当事人的主观上面进行出发论据的话,没有任何的问题。 毕竟当事人的主观都是向着自己有利的一面。 所以在这种论述中,需要以客观的角度来去攻击对方。 苏白在听完魏浩的陈述后,笑了笑。 如果从王媛的主观。 的确是没有任何的问题。 但是你光讲主观,不讲客观是吧? 从客观的事实依据来说的话。 那么.… 王媛的行为则是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 因为在过失致人死亡罪中,从客观的角度来讲。 有三点: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关于这三点过失致人死亡的客观因素。 王媛都达成了条件。 再继续嘴硬答辩的话,就不礼貌了。 接下来的答辩点,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基本上来说,没有什么问题。 刚才王凯的陈述也是从这几个方面进行的。 不过只是表达的并不清楚。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等待着审判长对于刚才双方答辩进行总结。 ps:求月票~ (本章完)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