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 …. 与此同时。 庭审场外,庭审直播中,不少粉丝们针对刚才苏白和严向上之间的辩诉进行了讨论。 “有没有大佬能够讲解一下?刚才苏大律师和对方律师的辩诉,为什么要这么辩诉啊?能不能清晰的解释一下?” “咳咳.…这件事情有请楼下的大佬进行解答。” “哈哈,请谁解答还不如请罗老师进行解答呢,再怎么说罗老师也是专业的法评人,他的解答思路肯定咱们的要好的多。” “对对对.…罗老师,给我们讲一下吧,分析一下.…我只感觉到苏律师的压迫力强大,但是不明白他们辩诉的这个点的法律依据在哪.…有这么控告的意义在哪.…我们不懂.…” 罗大翔看着评论区的内容,笑了笑,随后开口道: “既然要我讲一下,那么我就谈一下自己的理解。” “这场庭审诉讼方,也就是苏律师的一方是申请撤销一审的判决,来对自己的辩护人林浩学做无罪辩护。” “从无期徒刑做无罪辩护,这一点是需要重大证据来证明的。” “根据一审判决的证据,dna鉴定是作为一审判决的主要证据来源,来判处林浩学无期徒刑。” “诉讼方质疑dna鉴定有问题,并且质疑执法方的程序流程有问题,那么就相当于推翻了一审的证据和推翻了一审的控告。” “二审判决也会因为执法方程序,流程违规和证据不足而判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宣告林浩学无罪。” “这个是双方辩诉的关键点。” 在罗大翔解释完这场庭审中的关键点以后,评论区内出声。 “明白了,明白了,怪不得苏大律师一直在说让被控方出示dna的流程来源,我原本对这个还不太理解,现在理解了.…” “理解了,这不就是说被控方dna证据造假吗?做伪证是吧?只不过在庭审上面不能表现的太强烈和突出,但大概是这个意思!” “不过.…对方既然这么做的话,那肯定没有留下证据啊,没有留下证据,那怎么证明?” “没有留下证据,那怎么不能证明了?没看到已经出示证据说明血痕的来源了吗? 已经说明血痕的来源,并不是那名受害者的女方抓的,那么当初控告林浩学犯罪,并且用dna证明,来判定林浩学有罪,这本身就是错误的。 因为除了指甲内的dna,并没有侵犯女方时留下来的dna证据。 再加上已经有证据表明了当初林浩学身上的血痕来源。 这从侧面已经证实了当初的dna证据证明就是造假。 不过当庭判定不了dna证据证明造假而已。” “那.….?” “没错,只要在庭审结束以后,提起监察审查就完事了!!” “期待后续!!” “嘶.…大冤案啊!” “艹!18岁的人生就这么毁了是吧?” “应该不只是毁了,我还听说好像一审的时候申请的是死刑,这说明不是18岁的人生就这么毁了,是18岁的人,差一点没了!” “艹!!这当初最高院要是核准过了的话,那妥妥的….” “好了好了,别讨论了,到时候庭审结束,顶上热搜!” “行!必须得顶上热搜!要不然在座的各位以后碰到这种事情的时候都有理说不清怎么办?” “对对对!必须要顶上去,要不然到时候咱们在座的都是被告人!” “.….….” 看着评论区内,自家粉丝的谈论,罗大翔笑了笑,没有再多说什么。 . ….…. 江都。 胡玉龙在看到宣布休庭以后,双手放在头上,使劲的挠了挠脑袋。 这个庭审怎么可以打成这个样子! 怎么回事?! 不是给他保证了这场庭审不会出现任何的问题吗?为什么还会弄成现在这样?! 连他这个外行都能看出来,这场庭审可能就要输了。 胡玉龙现在只希望就算是判了,那么后续也别闹出来什么太大的动静.… 要不然的话.… 到时候可不只是他一个人.… 呼.…. 现在应该先联系一些人,问问情况了。 . ….… 法院,合议庭研讨室内。 王建军坐在沙发上,周云和朱朝阳同样坐在沙发上,三人互相对视了一眼以后。 王建军开口:“对于这场庭审应该怎么判,你们两个应该没有什么意见了吧?” 周云回复:“这个案子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程序错误问题,怎么判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所有的事实依据和证据都表明了林浩学没有犯罪事实。” “就算是有疑惑点,但没有强有力的证据那样也是疑罪从无,避免出现冤假错案。” “对于判决我没有什么意见。” 朱朝阳:“对于林浩学无罪判决我也没有什么意见,不过,针对诉讼方对被控方的控告,我觉得这个需要多考虑一下,毕竟如果判的过重的话,会造成不太好的影响。” “虽然说被控方有着事实错误,但是咱们也需要注意一下不是.…” “万一闹出来了,什么不必要的影响.…也是一件麻烦事。” 周云反驳:“我倒是觉得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或者说应该判的更重一点,要不然的话经常闹出这种案子的话,对于咱们的公信将会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 “同样会造成非常大,并且不好的影响。” 面对周云的反驳,朱朝阳稍微思考了几秒后,接着保持了沉默,没有再讲话。 他和周云考虑的点不一样,但是周云说的也有一定的道理。 不过.… 决定权在王建军的手里.… 王建军喝了一口水:“好了.…关于这个判决,我已经心里有所准备了.…” “开庭以后再看吧.…” “毕竟目前情况还没有辩诉完呢.…” “嗯。” “好的。” 周云和朱朝阳各自开口。 ps:求月票~ (本章完)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