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这个案件的证据已经没有什么可推翻的。 杀人证据存在。 事实依据完整,证据链确凿。 虽然在当时的过程中,没有摄像头,但是根据口供,凶器等事实确认,不可能反驳。 至于苏白所说的激情犯罪的申请驳回。 叶华当然清楚怎么反驳。 但作为一流律师的他,很清楚,自己的反驳很容易被对方驳回。 同时,从上一次一审判决的情况来讲。 判定激情犯罪的最主要因素是,吴兴国的口供以及自身的情绪状态和诡辩的角度。 从吴兴国的口供中,以及对吴兴国的主观目的,来对当时的情况进行说明。 最后一点,从辩诉的角度来进行出发才是最重要的。 这种辩诉的方法,在一般的律师面前,可行。 但也只是在一般的律师面前可行。 毕竟对于律师来说,临场的反应很重要。 可是这种辩诉,对苏白不行。 为什么? 因为他了解过,苏白作为南都的知名刑事律师,面对这种答辩,太容易进行反驳了。 对方完全熟知各种刑事条例,并且能够将其运用到庭审当中。 更何况。 苏都高级法院接受重新对吴国兴的案子进行审理是为什么? 就是因为认定,一审判决的时候,有一定的遗漏和问题。 要不然的话.高院方面也不会接受二审上诉的请求。 他作为吴国兴一审判决的诉讼代理人,当然清楚遗漏和问题在哪里。 如果苏白针对这些遗漏和问题进行反驳。 他还真不知道怎么继续辩诉了。 想到这里,说实话,叶华也没有想明白怎么在回答完苏白提出的问题后,应对苏白的下一波攻击。 “算了算了,暂时不想那么多。” 叶华在心里默念。 现在只能就着苏白的问题继续往下进行陈述。 看看有没有什么机会反驳回去。 万一对方是徒有虚名呢? 那他不就赚了。 理清楚目前的情况后。 叶华开口对于苏白询问的问题进行反驳。 “我方并不认同诉讼方的陈述观点。” “首先,从执法方提供的证据来看,方智慧的确没有对吴国兴进行辱骂或者是其他的过激行为。” “但是。” “需要确定当时的情况是什么,再来判定方智慧对于吴国兴有没有什么影响。” “当时的情况是什么?” “当时的情况是,吴国兴准备去寻找王媛,正好碰到了,从外面回来的方智慧。 方智慧知道王媛和吴国兴之间的关系,也清楚王媛和吴国兴之间的矛盾是什么,并且了解王媛不想见吴国兴。 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人同时出现在了案发的地点,也就是方智慧和王媛同居的合租室门口。” “吴国兴和方智慧两个人都知道,王媛就在合租的出租屋内。” “可是在吴国兴询问方智慧的时候,方智慧的回答是王媛不在她们合租的室内。” “这明显是属于撒谎的情况。” “而吴国兴又确认王媛就在她们的出租屋内。” “在这种情况下吴国兴显然是带着目的性去询问方智慧的。” “可是方智慧呢.…?” “方智慧的做法,是并没有理会吴国兴的询问。” “并且告诉吴国兴不要再打扰王媛。” “吴国兴这一次找王媛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私人的恩怨,原本就怀着暴躁的心情,并且吴国兴在性格方面本身就相对来说较为暴躁。” “这一点通过吴国兴身边的朋友和亲人,都能够了解的到。” “在以上条件为背景的情况下,就导致了一个结果。” “那就是面对方智慧的撒谎行为,激起了吴国兴的愤怒。” “在此过程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点,那就是出租屋内的王媛开口让吴国兴离开。” “面对方智慧的欺骗,吴国兴很生气。” “于是原本针对王媛的报复行为,落在了方智慧的身上。” “吴国兴激情犯罪,对方智慧实行了犯罪过程。” “在整个的案发过程当中,方智慧虽然没有用语言,来对吴国兴进行挑逗或者是激怒。” “可是她明知道吴国兴的性格暴怒,还是选择冷漠的对待吴国兴,并且欺骗吴国兴。” “在这种条件和背景之下,这难道不是另一种的激怒吗?” “这同样是属于挑逗和激怒的犯罪情形。” “对于法律的解读,我们不应该拘泥于法律条款的解释上,同时也要应用到相对应的法律情景当中。”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