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在以上描述的这种法定情景当中,难道说方智慧的行为不算是对吴国兴的另一种挑衅吗?” “要知道,一开始吴国兴的目的并不是打算针对方智慧,而是打算向王媛讨要一个准确的说法。” “而碰巧遇到了方智慧,在方智慧的这种冷漠和撒谎的情景之下,才对于方智慧进行的犯罪行为。” “在这种特定的法律情景当中,我方认为方智慧的冷漠以及撒谎行为算是对于吴国兴的一种挑衅和激怒。” “即,我方认为,吴国兴的动手属于激情犯罪,应该从轻进行判决。” 面对叶华的辩诉,苏白:???? 好好好,你就是这么理解激情犯罪的是吧? 你就是这么理解特定的法律情景是吧? 按照这么说。 那是不是吴国兴在路上和路人搭讪,人家没理他,他觉得人家冒犯他了,然后就取出刀具进行行凶,这也激情犯罪是吧? 这玩意儿能叫激情犯罪吗? 对方这是在考验他的法律知识底蕴? 刚才他已经表明的很清楚了,激情犯罪是指在没有任何杀人故意的情况下。 并且还有诸多的限定条件。 说白了,在法律的定义上,一般是在反抗的过程中,而造成的当事人死亡,这叫做激情犯罪。 一般的情况下,适用于防卫过当,或者是正当防卫。 当然还有另外的其他情况。 不过具体的要看具体的情景。 就比如说,齐丰案和秦小峰案。 这两个一个是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行使的激情犯罪。 一个是在对方语言冒犯的过程中行使的“激情犯罪”。 在第一个过程中,齐丰遭受了严重的危险,而行驶的激情犯罪,所以判定为正当防卫。 而在第二个过程中,受害人根本就没有威胁秦小峰的能力,秦小峰还继续行使犯罪行为。 很明显已经不属于情绪性犯罪了,完全属于由自身引起的,与他人没有太大的相关联系,脱离了激情犯罪的基本标准。 并且激情犯罪的第一条已经表述的很明显了。 必须是因为被害人的严重错误引起的行为人的情绪激动。 根据上面叶华的陈述答辩。 方智慧犯错了吗? 根本没有好吧。 人家就是不回答你的问题,伱就上去动刀子,现在怪人家不回应你。 人家不回应你,这就属于严重犯错? 因为你自己的情绪波动,而怪到受害人的身上,说是受害人的冷漠和撒谎造成的。 你搁这扯淡呢? 咋的,欺负人不懂法是吧? 面对叶华的陈述,苏白笑着开口:“我想请问一下叶律师。” “按照叶律师的陈述和所描述的法律的特定情景。” “举个例子。” “如果你代理了一件案子,但是这件案子远没有达到委托人的要求,然后委托人对你进行犯罪行为。” “观点就是:他是一个易怒的人,你接取了他的案子,没有达到他的要求。” “所以他就对你动手了。”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算不算是激情犯罪?” “毕竟按照叶律师陈述的观点.…激情犯罪就是对方认为你有错,你就是有错,也不管法律的依据。” “问就是在特定的法律情景当中。” “叶律师,你觉得如果真的有这么一个人的话,应该需要怎么判决?” “同时,我想还请问被诉讼方代理人,关于激情犯罪的条件,我刚才都已经陈述过了。” “激情犯罪需要满足的是被害方在犯罪行为人实施侵害之前有着严重过错。” “被诉讼方代理人是认为在吴国兴对方智慧实行犯罪的这个过程中,方智慧有着严重过错吗?” “如果被诉讼方代理人认定方智慧在整个过程中有着严重过错的话,那么,请被诉讼方代理人讲一讲什么叫做严重过错?” 叶华:.…. 沉默。 一旁的吴建磊着急的拉了拉叶华的衣角:“叶律师,说话啊!” 叶华:我还能说什么? 原本这个案件,在一审的时候他就取巧,才让吴国兴起被判了八年的有期徒刑。 实际上,如果换成是一名有经验的公诉律师,或者是谢景梅请的律师水平比较高的话。 那么吴国兴至少13年起步。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吴国兴肯定不会被判定为故意杀人较轻情节。 而目前来说,辩诉的观点差不多已经落实了。 吴国兴肯定会被判定为故意杀人较重情节。 只是故意杀人较重情节也分为几种类别,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对于苏白提问的这个问题,他还真的不好从正面回答。 面对吴建磊和李鑫两个人在一旁焦急的等待。 叶华深吸了口气,挥了挥手,示意两个人先别那么紧张。 随后,看向苏白: 第(2/3)页